廣東省物價局10日就《關于管道燃氣價格的管理辦法(試行)》(征求意見稿)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其中指出,廣東將實施管道燃氣購氣成本與銷售價格聯(lián)動機制,并在條件成熟時,對居民用戶逐步推行階梯式氣價。
據(jù)中新網(wǎng)報道,征求意見稿對管道燃氣的定價權限、定價原則、定價方法和調整機制等進行了規(guī)范。其中指出,管道燃氣價格實行政府定價與政府指導價的管理形式。其中,門站銷售價格、代輸價格、分銷價格、居民用氣價格和公用性質用氣價格實行政府定價;工商業(yè)用氣價格和相關服務價格實行最高限價管理。
廣東省物價局表示,為解決管道燃氣銷售價格相對固定與燃氣購進成本頻繁波動的矛盾,參照外省做法,結合廣東實際,征求意見稿中建立了價格聯(lián)動機制,將對門站銷售價格實行動態(tài)管理,當氣源價格波動超過8%且距離上次調價時間達到或超過6個月時,由價格主管部門根據(jù)有關規(guī)定制定和調整。
此外,為保持與國家相關政策的銜接,引導市民樹立節(jié)能意識,征求意見稿還規(guī)定,在條件成熟時,對居民用戶逐步推行階梯式氣價。
征求意見稿同時指出,開通管道燃氣,任何單位都不得向用戶收取管道燃氣初裝費、增容費、開戶費或以其他名目收取相同或類似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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